梁博(化名)今年还不到30岁,但已在江苏省一家大型报社工作了5年,是一名资深社会新闻记者。而这次,他却是以一个“爆料人”的身份来接受采访。
“2015年年末,我们做过一次对‘楼凤’的暗访,最终失败了,但我很想把这件事说出来,希望社会能关注到这一点。”梁博说。
2015年11月份,一位母亲给梁博所在报社写了一封信,希望报社能救救她的儿子。
她的儿子17岁,是一名高二的学生。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,母亲发现孩子经常逃课,而且晚上回家经常神情异样,学习成绩直线下滑。母亲暗中查看了儿子的手机和QQ聊天记录。吃惊地发现,儿子竟在悄悄“找小姐”。
“楼凤”盯上未成年人
梁博和另一名记者接下这项采访任务,这位母亲提供了她复制下来的聊天记录。从内容上看,从2015年3月份开始,男孩通过“微信摇一摇”,无意中和一名女子聊上了。出人意料的是,这位失足妇女是一个“楼凤”(专门在居民楼里从事卖淫活动),而且“楼凤”所住的居民小区,和这所高中只隔一条马路。
再往下看,情况更加触目惊心,这个男孩和这位“楼凤”发生关系后,一发而不可收,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内,和不下20个“楼凤”发生关系,而这些失足妇女,从事卖淫活动的地点竟然都是在高中、中专、大学附近的居民区。
“有这么一个卖淫团体,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定位搜索,专门做学生‘生意’。被拖下水的,绝不只是这一个男孩。”梁博说。这位母亲发现后曾和男孩长谈,孩子起初不肯承认,但说着说着逐渐漏了口风——他的很多同学都被不同的“楼凤”通过微信“查找附近的人”之类的功能搭上关系,他找过的一些“楼凤”,有的同学也光顾过。但具体是谁,无论如何他也不肯说。
“这位母亲没收了男孩的手机,但却封锁不了孩子的经济——这些年,压岁钱都是男孩自己保管,母亲只能收缴掉一部分。”梁博说,这位母亲为了管住孩子,天天守在学校门口,但男孩有时仍然会翻墙逃课。万般无奈之下,只好找到媒体,希望端掉这些游弋在校园周边的“楼凤”。
线上线下齐飞
梁博干了5年社会新闻,对于扫黄之类的采访并不生疏,原本觉得只要像对付其他色情场所那样,暗访一下,确定了地点,然后联系公安部门找准时机抓个现行,就能把这些“楼凤”端掉。但稍一了解,发现事情远比想象中的难。
一位“灰色人士”对梁博说,分布在高中、中专、大学附近的这些“楼凤”,其实都归属于几个卖淫团伙,以外省人居多,通过社交软件招揽嫖客。
在微信中和学生们搭茬的那些头像背后并不是失足妇女本人,而是卖淫团伙的组织人员。一旦双方确定交易,嫖客先要到某个高端物业小区的门外,然后给一个手机号打电话。接电话的人,实际上就在小区外面的某辆车里,观察了嫖客确实是一个人后,才安排小区里面专门的人拿着门卡,来接嫖客入园区。
进了大门之后,嫖客需要站在空旷的地段,再次打电话。隐藏着的观察者再次确认嫖客后面没有可疑人,才会告诉嫖客去几号楼的几单元几楼。而嫖客通过单元口的门禁上楼后,一旦出现风吹草动,放风的人立刻会通知正在交易的嫖客和“楼凤”,等到公安人员冲破单元口的门禁,再冲破居民楼的防盗门,嫖客和“楼凤”早已经去了本单元的另一个房间躲避(也是事先租的房子),让公安人员彻底扑空。
“我听线人说,早先,这些卖淫团伙都是由‘鸡头’带队,在南方一些城市的桑拿浴、KTV里面从事卖淫活动,但近期抓得严,太危险,所以撤到了民宅里。分散交易,利用高端小区的多重门禁逃避警方。”梁博说,他们一般都只针对熟客,但同时也招揽学生做嫖客,主要是因为现在学生用手机微信更愿意和陌生人聊天,而且从某个角度讲,学生也非常有钱,好骗。
了解清外围,梁博找到公安部门,但显然警方目前也没有什么有效的手段。一位派出所负责人对梁博说,“楼凤”的卖淫场所往往分散在一个小区的许多地方,即便能通过内线,抓住一个“楼凤”的现行,其他的“楼凤”都会闻风而逃,等风头一过,又都回来重操旧业。
斗智斗勇败阵
梁博不甘心,通过社交软件和一位“楼凤”攀谈,对方给传了好几名“楼凤”照片,介绍不同的服务项目。梁博和对方讲好价钱,随后按对方要求,到了一处高档小区门外,拨打对方发来的一个电话号码。一名男子在接听电话后,问了梁博穿的衣服颜色,随后让他等。
五六分钟后,一名中年女子从小区里面走出来。梁博看她到大门口站住打量自己,刚想开口说话,对方迅速地刷了一下门禁卡,然后转身就走,显得和梁博毫不认识。
梁博只好一个人进入小区,到达指定的空地上,再拨电话。对方说你等一下,梁博站在原地等了六七分钟。电话再次响起,告诉他,你去23号楼,按5单元3楼2号的门禁铃。
梁博照做,按了门铃后,对方立刻开门。进入楼道后,出于职业意识,他边上楼边打量楼道,在楼道顶棚的感应灯旁边竟然发现了微型摄像头。
“我当时就觉得这事八成是采不成了,对方太职业了,我玩不过他们。”梁博硬着头皮到了3楼2号。门自动开了,显然,对方从可视对讲机和门镜里看清他是一个人,主动开门。
开门的是一个穿着透明睡衣的女性,二十三四岁的年纪。梁博一进屋,女子立刻把门反锁上。屋内是普通的租住房环境,那女子弯腰就要给梁博换拖鞋,梁博看情况不对,只好说:“你有30了吧,岁数太大了。”那女子说:“哥,我才20。”梁博说:“你们这还有别的人没,我想换个人,下回再找你。”
这是事先准备好的托词。那女子很不满,说没有。梁博拿起手机再给对方打电话。对方倒爽快,又报了一个楼号。
梁博出了这个女子的房间,到另外一栋楼门口,但按单元口的门禁铃却没人回应。他再打电话,对方口气突然变了,直接说:“哥,你好像不是来玩的吧?”
梁博知道露馅了——他并不是一个人过来的。在当初通过微信和“楼凤”联络、确定地点后,和梁博搭档的另一个记者提前进入了这个小区。但和梁博始终保持距离,梁博进入第一栋楼时对方可能没发现。但当梁博换了一个楼的时候,搭档也随之移动位置,显然是被隐藏着的操控者发现了端倪。
对方电话挂断,梁博只能立刻给事先约定的警方打电话。但等民警进入梁博刚去的23号楼内,3单元2号的大门怎么敲也敲不开。最终民警联系了房主,强行打开门,里面却空无一人,连衣物和洗漱用品都已经被打包带走了。
整个暗访以失败告终,但“楼凤”寄身于高档小区,通过社交软件招嫖卖淫,甚至把手伸向未成年人的事实却不容置疑。
梁博说,显然,凭借过去的常规手段,已经很难清除依靠互联网社交软件作案的“楼凤”团伙,事到如今,只有希望此类事件被整个社会高度关注,动用更多更强大的力量和手段,问题才有望得到解决。
“一楼一凤” 香港色情场所的另一面
香港的色情业并不合法,外人熟知的“一楼一凤”,也只是不违法而已。不过,香港的管理者又试图表现出对欲望与谋生的尊重,默许色情场所存在,但要求经营者低调,“选秀”这种吸附眼球之举,在香港不可能发生。各种色情场所,处于“犹抱琵琶半遮面”状态。
被孤立的“小姐”
在香港,我们见到了肥龙。肥龙是香港上世纪60年代生人,因工作关系,曾常年与香港、澳门、内地甚至日本的娱乐场所打交道。见面的话题少不了扫黄。接受我们采访的还有强哥(化名),他是香港一家老牌“骨场”(按摩场所)的老板。
香港不禁止成人之间的有偿性行为,允许一楼一凤存在。所谓一楼一凤,是指一个单元里面可以有一名女子从事性交易,这名女子被称为“凤姐”。但如果一个单元里有超过一名女子从事性交易,即“一楼多凤”,她们将被视为卖淫集团,属违法,此地也被视为违法的卖淫场所,在警方清扫之列。
香港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第137条规定:“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可处监禁10年。”这是港人俗称的“不得依靠妓女为生”法例,即若有第三者通过他人的性交易而获利,比如组织管理者、皮条客等,都不合法。
也正因此,香港的色情场所例如夜总会、桑拿等,原则上不允许有直接的性交易。不过,由于香港管理方式含糊,一些夜场会给客人提供性服务,只是这种方式未成为主流,且店方不能就此宣传张扬。
关于行业状况,肥龙逐一向我们介绍:“香港的色情场所,高档的是大型夜总会——现在基本上倒闭了。”
“还有一种就是一楼一凤,这是香港传统就有的。一楼一凤胜在安全,不会被抓的。在一楼一凤之外,就增添了一样‘上楼骨’(做按摩服务的个体户),最近很流行。”
“再低档一点的有两种,一种叫马槛,一种叫指压。马槛的挂牌是时租酒店,客人来了后,马槛的人会叫马夫(皮条客)带女的过来,35分钟,服务是简单直接的性行为。所谓指压呢,其实跟‘上楼骨’差不多,就是女的年纪大一点。”
“青鸟”是香港的一个非政府组织,为当地性工作者提供各种帮助。该组织的项目主任徐敏姿接受我们采访时说,“虽然一楼一凤不违法,但香港有‘不得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’法例,性工作者不能雇佣中介、保安、清洁阿姨,不能上街拉客(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第147条: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,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,即属犯罪),只能等客人来。也就是说,她们是被孤立了的。”
楼凤也怕警察“吃霸王餐”
粤语称谋生为“揾食”。在香港这个人多地狭的都市里,各式人等都在为一日三餐奔波,无论是官方还是市民,他们对于目的是“揾食”的事情,即使是色情行业,态度也相对通达。
甚至是社团之间,只要是涉及到“揾食”的事情,大家都可以坐下来和气商量。“你们不要受《古惑仔》影响,以为社团就一定是打打杀杀的,其实不是那样的。”肥龙笑说。
大场的经营者,一般也不怕警察前来清查,反而是更怕媒体记者,“担心场子上了报纸”,成了出头鸟。徐敏姿说,“小姐”们最为担心的,“一是财务不稳定,做这一行,今日开工,永远不知道能接到多少个客人;二是对客人的恐惧,因为你不知道下一个客人是什么态度。我认识的一个凤姐,每次迎接新的客人,在开门的那一刻,她的手都是发抖的。”
“有一次,一个凤姐被客人抢劫了,裹着毛巾追了出去,一边追一边喊有人抢劫。本来如果街上有人帮她的话,劫犯是可以被抓到的。但街上的人看到她,就说‘她是鸡来的,不用理她’。结果没有人帮她,劫犯就跑掉了。会存在这种情况:凤姐遭到客人虐待、抢劫,不但没有人帮她,还会受到言语上的伤害。”
虐待、抢劫之外,变态客人的极端行为,是杀人。2008年,香港发生多宗凤姐被客人杀害的恶性事件,当时曾引起轰动。
对“小姐”不利的,不仅有变态的客人,还有警察。一些凤姐透露,由于香港不允许“一楼多凤”,一些警察就假扮成嫖客上门光顾,其间引诱凤姐多叫一两个女的进来服务,可以给她加价。根据香港法例,只要凤姐口头答应警察的要求,凭警察的供词就可将她入罪。
港人称警方这种做法为“放蛇”,这与内地的“钓鱼执法”庶几近之。根据规定,香港警察到一楼一凤处“放蛇”,最多能接受凤姐的手淫服务,而且必须事先得到高级警司签字允许。不过在实际的执行当中,一些警察会接受凤姐的全套服务,并在事后表明身份,以此作为要挟,不付费用就走。这种吃“霸王餐”的状况,曾引起一些“凤姐”抗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