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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被艾滋”事件应成为完善政府补偿标准的推手

作者:白珍     来源:河北共产党员网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年05月31日    点击数:

真正可怕的不是误诊,而是一种事后应急处理的和善态度。以前有一位群众进行了无套高危,在网络上找了一名“医生”付费咨询,对方告诉他不用担心没问题不用检测,结果后来发现感染了梅毒并且传播给了家人。而网上那位“医生”早已逃之夭夭,这就是网络。对每一个您所能关心的人负责是一个机构发展的基本准则——成都市恐艾干预心理网   

    2004年,河南省镇平县农民杨守法被诊断为艾滋病,直到2012年才发现被误诊。8年多的“被艾滋”生活,改变了杨守法的命运,今年已经53岁的他妻离子散、孤身一人、病痛缠身,生活也没有着落。在确认被误诊后,杨守法曾多次找到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,要求赔偿损失,但一直没有和政府达成意向。

     政府进行艾滋病筛查原是对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行为,是值得肯定的。但是,对于确定是否确诊为艾滋病这样的大事,筛查出来疑似艾滋病的群众是不是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呢?在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的8年多时间里,杨守法每年都接受定期复检,却始终未发现被误诊。对此当地卫生局表示,艾滋病人一旦被确诊,就只对艾滋病病人进行CD4+T淋巴细胞技术检测,而不再进行HIV病毒筛查检测。显然政府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上还存在缺失。

    《国家赔偿法》规定,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,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,造成损害的,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。在杨守法“被艾滋”事件中,因政府工作疏失造成的误诊,杨守法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影响,政府应当对杨守法给予补偿。但目前,类似的赔偿既没有前例可以参考,也没有现行的标准可以界定,补偿金额如何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协商。

    笔者认为,在杨守法有可能成为推动完善政府相关补偿标准的第一人的情况下,对其补偿金额的确定要慎之又慎,不能因急于解决问题而匆匆忙出台一个方案。因为政府不仅仅要对杨守法负责,更要考虑到杨守法可能成为“杨守法”们的前例,而杨守法“被艾滋”事件应当成为完善政府补偿标准的推手。